多方渠道查事實 已婚公證解民憂


 

 


背景

上午十點左右,76歲的楊女士來到豐城市公證處,要求證明她和丈夫是夫妻關系。楊女士說道,她和李先生于1963年經人介紹在一起,生育了三個子女。李先生去世后,她去申領生活補助,卻被告知他們沒有結婚證,戶口也不在一起,無法證明是夫妻關系,為此要求她到公證處來咨詢。

 

公證普法

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》公布實施以前,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,按事實婚姻處理;1994年2月1日之后的,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。

 

辦證流程

1 根據楊女士的陳述,公證員為楊女士辦理公證申請手續,楊女士簽署有關信息真實合法的承諾書;

2 依申請,公證員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查詢李先生的婚姻信息,沒有結果。

3 根據《公證法》、《公證程序規則》的規定,公證員到楊女士的住址劍南街道南沙社區后黃組進行實地取證,走訪鄰居,取得墓地照片和兩份證人證言。通過核實程序,了解到楊女士和李先生確實于1963年按照中國傳統風俗習慣結婚,系事實婚姻。于是公證員為王女士出具了已婚公證書。

    

豐城市公證處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著力解決群眾辦事難的實際困難,切實提高群眾滿意度。對于不必要的證明堅決不要,對于申請人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,公證處能夠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方式獲取的,當事人可以不提交,但應當作出有關信息真實合法的書面承諾。真正做到讓群眾少跑路,讓數據多跑路,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雙豐收。

 

豐城市公證處徐小偉